“积极的劳工政策”这一表述首次进入宪法文本。 它已经出现在一些立法条款中(Monti-Fornero 改革和就业法案)。 现在它变得更加重要。 这种技能变化是否能够解决影响意大利积极就业政策的任何问题?
它们在应对结构性失业和促进劳动力供需匹配方面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 同样重要的是激活收入支持干预措施的受益人寻找工作的功能,无论他们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者,还是部分能够工作的残疾人或穷人。
所有欧洲国家都设立了国家机构,承担双重任务:发放补贴和鼓励受益人寻找工作,协助他们寻找工作。
即使在意大利,根据《就业法》设立了积极政策的国家机构,但执行干预劳动力市场基本职能的地方办公室网络,即就业中心,仍然由大区管理(直到最近,根据现行宪法的要求,该职能被委托给了各省)。
这种模式行之有效,而且效果非常糟糕。 被动政策(补贴)的管理在国家层面,委托给 INPS,而主动政策的管理则委托给各地区。
在这个计划中,地区没有动力让积极的政策发挥良好作用以减少补贴,因为他们不是支付补贴的人。 尽管多次立法干预旨在建立地区和 INPS 之间的强有力协调,但地区从未表现出足够的承诺来发挥激活失业补贴受益人工作的作用。整合被动政策和资产的机会从未得到剥削。 并非巧合的是,其他国家在国家层面(并在领土上建立了单一结构)来管理失业救济金和就业服务。
二十年前,法国就这样做了; 在德国,它已经存在了一个世纪。 在英国,管理职能也统一在劳工部内。 在这些相同的国家,对单一有效结构的投资已导致社会安全网支出显着节省。
正如我们所知,在意大利,很多钱花在被动政策上,很少花在积极政策上。 总的来说,在我们国家,我们更愿意投资于汇款,而很少投资于服务。 新宪法将立法权完全委托给国家,为我们的劳工政策的重要重组奠定了基础。
除其他事项外,如果我们想与我们的共同体合作伙伴一样参与“欧洲失业救济金”项目,那么这是必要的重组,顺便说一句,我们是该项目的主要支持者。
